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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4-2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
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
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
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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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
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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