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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2017-01-24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
成,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8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1.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95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61.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95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
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
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
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截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1     计报告;
                                                   条件。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
 2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条件。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相比 2013 年,公司 2015 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业绩     净利润增长率为 113.70%,净资产收
       条件需满足:相比 2013 年,2015 年净利润增   益率为 29.10%。
       长率不低于 6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0%。         2、公司 2011 年-2013 年平均及
       其中“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5 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 28022.01 万 元 、
 3     据。                                        83049.19 万元;公司 2011 年-2013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平均及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分别为:27412.56 万元、81744.08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万元。
                                                        综上,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
                                                   件。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仅1名考核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
 4                                                 不合格,其余84名激励对象均考核合
       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
                                                   格。
       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若为 A-优秀或 B-合
       格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8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
股票 361.8 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3-
 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首次获
                                       已回购注    待回购注   已解锁    本期可
                            授限制
激励对                                 销的限制    销的限制   的限制    解锁限        剩余未解
           职务             性股票
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性股票    制性股        锁数量
                            数   量
                                       量(注 2) 量(注 3) 数量       票
                            (注 1)

           副董事长、总经
任富佳                       78.75                            23.625         31.5       23.625
                 理
赵继宏            董事       78.75                            23.625         31.5       23.625
任罗忠            董事       78.75                            23.625         31.5       23.625
           董事、董事会秘
 王刚                        78.75                            23.625         31.5       23.625
           书、副总经理
沈国良            董事       56.25                            16.875         22.5       16.875
夏志明        副总经理       56.25                            16.875         22.5       16.875
何亚东        副总经理       56.25                            16.875         22.5       16.875
张国富        财务总监       56.25                            16.875         22.5       16.8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371.25      1.575       3.15     111.375    145.8          109.35
(技术)人员(76 人)
     合计(84 人)           911.25      1.575       3.15     273.375    361.8          271.35
         注 1: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

 现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6 元人民币现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

 实施了转增。

         注 2:2016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冯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注 3:2017 年 1 月 2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激励对象彭

 忠莲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8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
                                             -4-
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 8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
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 2017 年 1 月 21
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
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4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程序,
老板电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
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
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4、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