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董事会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说明2021-04-1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公
司全体董事对本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实施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
期成长价值的绑定,保留和吸引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所需的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
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
与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
相关规定。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