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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马国鑫2021-04-2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
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20 年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1-
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
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19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2-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在 2020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
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赵继宏先
生、任罗忠先生、王刚先生、沈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马国鑫先生、何元福先生、陈元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3-
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
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
王刚先生、张国富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
第 95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我们认真审查了任建华先生、任富佳先生、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
王刚先生、张国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任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富佳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任富佳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董事会
聘任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夏志明先生、何亚东先生、王
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国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
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
下意见:


                                   -4-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
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领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按照董事会制订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
核,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20 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5-
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
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
规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马国鑫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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