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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
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马国鑫、何元福、陈元志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