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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01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在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
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
(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