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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
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
上述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基本面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
响。
       七、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我们认为: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
注销上述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00 份股票期权。


    八、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8.4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马国鑫、何元福、陈元志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