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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
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审议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英飞拓: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2018-079)》刊
载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经营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内部的凝聚力
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刊载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
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刊载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无
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
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
T/T 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