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
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为适应资管细则之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对应条款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英飞拓: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刊载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的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修订事宜不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先生、任德盛先生、赵晋琳女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刊载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英飞拓:第三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刊载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董事林冲先生、董事华元柳先生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18 年 11 月 24 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
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不超
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为流动资金贷款;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票据保贴及票据置换等信用品种。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英飞拓: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8-098》,刊载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