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
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具体名单详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刊
载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收购深圳市仁用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
拟向王瑞君、赖美珍支付现金不超过 5,6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仁用电子系
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用电子”)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拓智
能将持有仁用电子 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仁用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的《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任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签署了《全面业务
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见 2018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
关于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国任保险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