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
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
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
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
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我们同意补选王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
我们同意补选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素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
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修订《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中相应条款,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赵晋琳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