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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
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见《英飞拓:2022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
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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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
审阅,公司《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建造成本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
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购
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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