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18-10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现拟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章等执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所作出决议; 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十一)修改本章程;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30%的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的方案;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交股东大会审议。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
定及修改应遵守如下规定: 定及修改应遵守如下规定:
...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
... ...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九)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
信息的媒体。 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