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 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云度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障云度新能源的 业务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此外,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云度新能源提供担保。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