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云度新能源”)提供不超过 3,8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此外,云度新能源各方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9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