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
材”)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8)豫民再 101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09 年销售给郑州真金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真金耐
火材料公司”)的 2 台 HC 耐火材料自动液压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
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关于公司诉
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8-068)进行了披露,详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8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8 月 24 日、2018 年 4 月 25 日、6 月 14 日及 8 月 24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内容。
二、本案进展情况
2018 年 6 月,河南省高院作出了同意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
2018 年 10 月,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 01 民终 10432 号民事判决
和新密市人民法院(2015)新密民二初字第 576 号民事判决;
二、真金耐火材料公司向公司支付尾款 854,676.47 元,公司向真金耐火材料
公司赔偿损失 7,328,151.22 元。相互折抵后,公司向真金耐火材料公司支付
6,473,474.75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17 年度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新
密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相关账务做销售退回,并对相关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及确认了相关诉讼费用。根据河南省高院的最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民再 1012 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