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