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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19-018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
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 号】
(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闽侯县财政局拨付的“2016 年首
台(套)项目”政府补助 700 万元,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南平市武夷新区
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政府补助 611.15 万元,你公司将上述
两笔政府补助计入 2017 年度损益,上述款项合计占 2016 年度你公司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34.34%,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
八)项所述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而是迟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
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现警示你公司: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
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所指出的上述问题,公司将加强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