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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
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
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全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赛维 LDK”)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 46,194.35 平方米,预计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
    因上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正常经营,并综
合考虑赛维电源未来发展需要,赛维电源拟与江西赛维签订《租赁合同》,原有
租赁面积调整为 44,826.57 平方米,并增加租赁面积 23,093.08 平方米,合计租赁
67,919.65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月租金
6.5 元/平方米,新增租赁面积享有 3 个月免租期,具体内容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
赁合同》为准。
    (二)符合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系本次交易对手方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
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忠先生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4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75877086F
    3、注册资本:601385.7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祎秋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梅园小区
    6、经营范围:硅提纯;单晶及多晶硅棒以及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
能光伏应用产品、太阳能热管、太阳能热水器、热水系统以及太阳能光热应用产
品生产和销售、仓储;蓝宝石衬底材料、发光二极管的研发、生产、销售(以上
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 万元
           项   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7,342.70                 166,724.87
负债总额                         190,905.97                 192,359.66

净资产                            -23,563.27                -25,634.79

           项   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383.33                   2,061.33
 净利润                           -8,360.77                -1,988.16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胜泉先生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
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忠先生为江西赛维LDK公司董事,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西赛维LDK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历史沿革
    1、2005年7月,江西赛维LDK成立于江西新余,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为中
外合资企业,其中,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8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7.59%,
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2.41%。
    2、2006年7月,苏州柳新实业有限公司和香港流星实业有限公司将江西赛维
LDK100%股权转让给LDK Solar Co.,LTD (注册地开曼群岛)。2006年8月至2011
年3月,LDK Solar Co.,LTD对江西赛维LDK进行多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900万美
元增加至86,655万美元。2015年7月,江西赛维LDK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志斌。
    3、2015年11月江西赛维LDK进入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月完成重整,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为甘胜泉。
    4、2020年9月,江西赛维LDK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李祎秋。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江西赛维LDK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地址    租金总额(万元)
                      (平方米)
江西赛维                                       赛维大道
           赛维电源   67,919.65      1年                         484.74
  LDK                                         1950号厂内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租金为 6.5 元/平方米/月。
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三)不动产的权属关系
    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抵押权利人分别为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国家开发银行
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租赁合同中已就有关抵
押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本次交易没有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租金为 6.5 元/平方米/月。
该定价系参考当地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 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坐落于赛维大道 1950 号厂内的 7 栋厂房、1 栋实验室及 1 栋宿舍
楼的一层半、办公楼 2 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共计 67,919.65
平方米。 分别为:
    1)S0232820 4#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18,538.26 平方米;
    2)S0232824 硅料与喷砂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6,461.28 平方米;
    3)S0232826 二期机修车间(29#),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7,243.26 平方米;
    4)S0232816 二期 6 号厂房(31#),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6948.44 平方米;
    5)科研实验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580.88 平方米;
    6)S0232829 干部宿舍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2111.12 平方米;
    7)办公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2,943.33 平方米;
    8)S0232819 5#厂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13,246.04 平方米;
    9)S0232818 产成品仓库,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7837.04 平方米;
    10)S0232822 二期喷砂车间,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2010.00 平方米。

    2、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止。
    3、租金:租赁物(8)、(9)、(10)三栋合计面积 23,093.08 平方米,免
租金三个月,其他 6.5 元/平方米/月。
    4、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包
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标的所有权变动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因甲方原因导致
租赁标的被处置、乙方被甲方债权人要求强制清场、本合同被依法撤销或提前终
止、租赁标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乙方的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甲方除需承担
租赁期限剩余时间的租金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
及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剩余装修损失,剩余装修损失为剩余合同租
赁期除以合同租赁期乘以装修成本。
    (2)甲方租赁前已告知乙方该租赁房屋存在抵押事项,若抵押权人行使权
力,甲方应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 5 日内不予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
购买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赛维电源租赁的不动产为日常办公场所,公寓、物料及产品存放用地,为全
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本
次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未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江西赛维 LDK 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532,366.45 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租
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董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
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