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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拟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的相关议案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
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与江西赛维 LDK 租
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