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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

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8              8              0            0                   否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8 次。

    本人对 2021 年度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至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1 次会议,

委托出席 4 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对外投资等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

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2021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1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对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

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

司现场办公,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了

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

职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每一个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严格按照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人及亲属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严格遵守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保守公司秘

密,不传播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



    五、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2022 年工作展望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

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

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

规范。



                                               独立董事:叶志镇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