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对鄢继光先生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鄢继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鄢继光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鄢继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