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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投资建设2.7 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是为了满
足全资孙公司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如顺利实施,对优
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助于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建设
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投
资建设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