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3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