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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 型高效光伏电池及 3GW 高效光伏组件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 型高效光伏电池及 3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发展高效率和高功率的电池、组件业务,将增加太阳能高
效电池产能、扩大高效组件的生产能力,拓展产业链,优化目前的产品结构,促
进公司进一步夯实拓展光伏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本次
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落实公司转型发展的相关战略
的重要举措。本次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 型高效光伏电池及 3GW 高效光伏
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
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有效缓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支
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