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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独董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拟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的
相关议案后,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
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
玛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
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3、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维电源、赛维能源拟与江西
赛维 LDK 租赁不动产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
决。


       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符合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5、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及《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修订稿)及预案(修订稿)内容切实
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
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
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
及授权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郭华平                    刘卫东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