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 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 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 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 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 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 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 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 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第15号准则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执行第16号准则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主要科目 2021 年度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30,173.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15,508.63 未分配利润 14,664.95 所得税费用 -14,664.95 净利润 14,66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664.9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 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 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依据《决定书》、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改正,并追溯调整前期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1 年度的财 务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 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初余额(调整前) 调整金额 期初余额(调整后) 其他非流动金额资产 5,836,434.39 -4,116,665.63 1,719,76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0,592,109.57 -4,116,665.63 596,475,443.94 资产总计 1,057,620,700.48 -4,116,665.63 1,053,504,034.85 未分配利润 -719,469,700.16 -4,116,665.63 -723,586,365.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48,520,544.74 -4,116,665.63 744,403,879.11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8,520,544.74 -4,116,665.63 744,403,879.11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本期金额(调整前) 调整金额 本期金额(调整后)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43,635.41 -4,116,665.63 -7,160,301.04 营业利润 -105,786,474.93 -4,116,665.63 -109,903,140.56 利润总额 -115,692,949.15 -4,116,665.63 -119,809,614.78 净利润 -109,459,741.98 -4,116,665.63 -113,576,407.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09,459,741.98 -4,116,665.63 -113,576,407.61 利润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初余额(调整前) 调整金额 期初余额(调整后) 其他非流动金额资产 5,836,434.39 -4,116,665.63 1,719,76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5,330,642.59 -4,116,665.63 341,213,976.96 资产总计 1,114,217,023.12 -4,116,665.63 1,110,100,357.49 未分配利润 -651,880,539.56 -4,116,665.63 -655,997,205.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6,109,705.34 -4,116,665.63 811,993,039.71 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本期金额(调整前) 调整金额 本期金额(调整后)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43,635.41 -4,116,665.63 -7,160,301.04 营业利润 -133,327,427.91 -4,116,665.63 -137,444,093.54 利润总额 -132,780,249.20 -4,116,665.63 -136,896,914.83 净利润 -132,780,249.20 -4,116,665.63 -136,896,914.83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 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 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决定书的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就上述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 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23)0112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