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界泵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2019-04-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界泵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
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1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界泵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核查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
    1、请根据目前《预案》中已披露的事项,说明天山铝业是否存在不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所规定发行条件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天山铝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一)主体资格

    1、根据天山铝业的相关设立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天山铝业为依法设立且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天山铝业系由天铝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自天铝有限设立(2010 年 9 月 14 日)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天山铝业的注册资本为 140,842.1051 万元,根据 2017 年 6 月 28 日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668 号《验资报告》,天山铝业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纳,天山铝业股东的出资资
产均已全部转移至天山铝业占有,天山铝业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天山铝业主营业务为原铝、铝深加工产品及材料、预焙阳极、高纯铝、
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山铝业实际的生产经营与其所
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天山铝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天山铝业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情况


                                     2
     自 2014 年 7 月至今,曾超林和曾超懿控股天山铝业的情况如下:

     ①2014 年 7 月以来,曾超懿、曾超林通过鑫仁控股间接控股天铝有限。其
股权结构如下:



   曾超懿           曾超林        曾明柳            曾鸿         曾鸿      曾小山         邓娥英
  曾超懿           曾超林        曾明柳        曾益柳            曾鸿     曾小山         邓娥英
                                                                                                     境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Sunshine                                                                Hanwen
 International
                     Jiacai       Jintudi
                                                Xijin
                                                                 Yansh
                                                                          Internatio
                                                                                         Shunqi        公众
                   Internatio     Group                           eng                   Internatio
    Global                                      Ltd                       nal Group
  Capital Ltd
                    nal Ltd         Ltd                           Ltd
                                                                             Ltd
                                                                                         nal Ltd       股东

 33.02%          32.21%         2%           1.85%         2.18%         0.9%          3.03%       24.81%


                                                      鑫仁控股

                                                            51.00%
                                                                                                      境外
                                     China Le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100.00%

                                                Art billion(HK)

                                                           100.00%


                                                      新疆兆坤
                                                                                                     境内
                                                            100.00%
                                                      厚富投资
                                                            100.00%
                                                      天铝有限



     ②2016 年 5 月,鑫仁控股完成从新加坡交易所私有化退市的全部手续,曾
超懿、曾超林、曾小山、邓娥英、曾明柳、曾益柳、曾鸿通过其 100%持股的
Merit Stand 持有鑫仁控股 100%权益。2016 年 9 月,鑫仁控股收购 CLI 剩余 49%
股权的注册变更手续完成,曾超懿、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天铝有限的
权益增至 100%。



                                                  3
   曾超懿       曾超林     曾明柳           曾益柳         曾鸿      曾小山
  曾超懿       曾超林     曾明柳            曾益柳         曾鸿     曾小山        邓娥英


                                                                                       境内
43.94%      42.87%       2.65%        2.45%             2.89%     1.19%       4.01%


                                 Merit Stand INC.(BVI)
                                                100.00%

                                        鑫仁控股
                                                                                       境外
                                                100.00%
                         China Leading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100.00%

                                      Art billion(HK)



                                                100.00%                               境内
                                        新疆兆坤
                                                100.00%
                                        厚富投资
                                                100.00%
                                        天山铝业




                                        4
    ③2016 年 12 月,曾超懿、曾超林、曾小山、邓娥英、曾明柳、曾鸿及曾超懿、曾超林控制的锦隆能源、锦汇投资受让厚富投资
持有的天铝有限 100%股权,天铝有限全部权益均变更由境内实体及自然人持有,曾超懿、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合计持有
天铝有限 100%股权。




                                                          5
    ④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天铝有限以增资方式引进浙物暾澜、华融致诚柒号、芜湖信泽润、珠海浚瑞、宁波深华腾十三号、
芜湖润泽万物、杭州祥澜、大连万林等外部投资者。增资完成后,曾超懿、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持有天铝有限 85.2018%
股权,外部投资者合计持有天铝有限 14.7982%股权。




                                                            6
    ⑤2017 年 6 月,曾超懿、曾超林、曾小山、邓娥英、曾明柳、曾鸿合计将其持有天铝有限 7.6233%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潍坊聚
信锦濛,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鸿合计将其持有天铝有限 4.6547%股权转让给家族成员曾益柳。股权转让完成后,曾超懿、曾
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持有天铝有限 77.5785%股权,外部投资者合计持有天铝有限 22.4215%股权。




                                                          7
    ⑥2017 年 12 月,曾超懿、曾超林将其间接持有的锦汇投资 100%股权转让给八师石河子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
曾超懿、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持有天山铝业 67.3543%股份。




                                                          8
    ⑦2018 年 5 月,由于八师石河子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大部分股权转让款,曾超懿、曾超林通过金富投资、金润投资行使
回购权,金富投资、金润投资合计取得锦汇投资的控股权,曾超懿、曾超林又实际控制锦汇投资。




                                                          9
     ⑧2019 年 3 月,曾小山将其持有的天山铝业 1.5516%的股权转让给曾超林,邓娥英将其持有的天山铝业 3.4910%的股权转让给曾
超懿,股权转让完成后,曾超懿、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直接、间接持有天山铝业 67.3543%股份。




                        曾鸿              曾超林                                   曾小山                李亚洲                              曾超懿              曾明柳
                                                                 99%



                                               99%       1%                       1%                        1%          99%   1%           99%

                                                     钜丰投资       钜晟投资                                       钜源投资    钜金投资

                                          LP               GP      GP                   LP          LP            GP           GP           LP

                                          98%              2%      2%                   98%        98%            2%          2%           98%

                                                     金裕投资       金润投资                                      金富投资     金瑞投资

                                                                                  50%                             50%
                                                                                              锦汇能源

                                                   50%                                                                        50%



                                    芜湖润泽万                                                                                            宁波深华腾                  华融致诚
 大连万林    华融致诚                                                  锦隆能源                                                                                                   浙物暾澜    芜湖信泽润   珠海浚瑞   杭州祥澜 潍坊聚信锦濛
                                        物                                                                                                  十三号                      柒号



                                                                                                                                                                 5.0426
                                                                                                                                            1.7937%    9.5404%         %4.9327%     2.2422%    3.5874%     0.8969%    0.4484%      7.6233%
                      4.6547%                                                                                                                                      %
  0.4484%   4.9327%             6.8251%        0.4484%          3 6.6369%               10.2242%




                                                                                              天山铝业




                                                                                                                         10
    此外,自 2014 年 7 月至今,曾超林一直担任天铝有限/天山铝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负责天铝有限/天山铝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曾超懿、曾超林推荐部分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一直担任天铝有限/天山铝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自 2014 年 7 月以来,曾超懿、曾超林对天山铝业的董事会及经营决
策起到实质控制和影响作用,对天山铝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命起到
实质控制和影响作用。综上,曾超懿和曾超林共同为天山铝业的实际控制人,且
二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最近三年一直处于控股地位,天山铝业最近三年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

    (2)天山铝业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天山铝业的主营业务为原铝、铝深加工产品及材料、预焙阳极、高纯铝、氧
化铝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3)天山铝业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①董事的变化

    自 2014 年 11 月以来,天山铝业的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A.2014 年 11 月 30 日,天铝有限股东决定,任命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
刘素君、郑克云为公司董事。

    B.2016 年 12 月 15 日,天铝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设立 7 人董事会,选举
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吴细华、梁洪波、赵庆云、郑克云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C.2017 年 6 月 28 日,天山铝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
立 12 人董事会,选举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吴细华、梁洪波、刘娟、王佐、
李书锋、刘亚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李书锋、刘亚为独立董事。

    D.2017 年 9 月 23 日,天山铝业 2017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
赵庆云、陈德仁、洪茂椿为公司董事,其中陈德仁、洪茂椿为独立董事。

    E.2019 年 3 月 29 日,天山铝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
于吴细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补选曾益柳为公司董事。
                                    11
    ②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自 2014 年 7 月以来,天山铝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A.2014 年 7 月以来,曾超林担任天铝有限总经理,曾明柳、吴细华担任天
铝有限副总经理。

    B.2016 年 12 月 15 日,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聘任曾超林为公司总经理、
赵庆云为公司副总经理、胡春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周建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C.2017 年 6 月 28 日,天山铝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曾超
林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曾明柳、李亚洲、吴细华、梁洪波、赵庆云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胡春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周建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D.2019 年 3 月 14 日,天山铝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基于
吴细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请曾益柳为公司副总经理。

    天山铝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系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充实
管理团队等需要,其人员变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天山铝业董事、经营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系
曾超懿、曾超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天山铝业经营决策和管理的核心人员
团队近三年一直保持稳定,无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增加未影响天
山铝业决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山铝业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山铝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天山铝业及其现有股东的书面确认,天山铝业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天山铝业股份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2
    1、天山铝业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并已制定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保持和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天山铝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
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及证明,天山铝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山铝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天山铝业的书面确认及天山铝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外汇、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行政主管
部门以及天山铝业子公司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天山铝业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13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天山铝业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天山铝业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山铝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天山铝业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
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天
山铝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

    4、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
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
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
                                  14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合理
依据,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6、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及天山铝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天山铝业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山铝业的经营
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会计师的初步审计结果,天山铝业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
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交易天山铝业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1)故意遗漏或虚构
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3)操纵、伪
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因此,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5
    10、天山铝业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天山铝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天山铝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天山铝业的行业地位或天山铝业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天山铝业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天山铝业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天山铝业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

    (5)天山铝业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天山铝业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天山铝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山铝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所规定发行条件。


     3、《预案》显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预估基准日,天山铝业 100%股

权的预估值为 170 亿元,增值率为 53.53%。根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紫光学大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预估基准

日,天山铝业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236 亿元,增值率为 136.22%。同时,《预案》

显示,天山铝业 2018 年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0.82 亿元,天山铝业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初步利润预测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6
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9.64 亿元、14.65 亿元和 19.99 亿元。而在《紫光学大预

案》中天山铝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分别为 13.36 亿

元、18.54 亿元和 22.97 亿元。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情况、预评估以及业

绩承诺所依赖的相关假设等因素,详细说明在预估基准日相差仅 1 年的情况下,

天山铝业 100%股权预估值以及业绩承诺期间利润预测数均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

及合理性,并就上述因素变化对天山铝业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行必要的风险提

示。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天山铝业 100%股权预估值及业绩承诺期间利润预测数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分析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披露说明。
经初步对比,相关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一)行业环境中的主要成本结构情况

    天山铝业的主要产品为铝锭,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氧化铝和预焙阳极等,
其中,铝锭和氧化铝均为大宗商品,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价格存在波动,但氧化铝的成本占铝锭成本的比例始终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区
间,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如下:




                                   17
                元/吨                                                                                        元/吨


       16000                                                                                                         16000


       14000                                                                                                         14000


       12000                                                                                                         12000


       10000                                                                                                         10000


         8000                                                                                                        8000


         6000                                                                                                        6000


         4000                                                                                                        4000


         2000                                                                                                        2000
                17-01-31       17-05-31        17-09-30             18-01-31        18-05-31      18-09-30

                                          平均价:氧化铝:一级:河南         平均价:铝:A00
                                                                                                         数据来源:Wind




       (二)报告期内天山铝业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天山铝业报告期内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411,494.88                   2,088,966.82                 2,147,579.48

利润总额                                                      143,525.53                       189,176.69                    181,429.54

净利润                                                        108,170.43                       141,699.38                    135,897.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170.23                       141,698.75                    134,897.47


       天山铝业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降。

       (三)天山铝业预估值及业绩承诺期间利润预测数变化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预评估选取了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前次预
评估选用的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两次评估均为天山铝业管理层基于
当时的行业环境的初步预估,最终结果将以届时本次重组报告书中对本次交易涉
及的评估事项的说明为准。

       本次交易预评估对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水平做了向下调整,预估值也随之相
应向下调整,根据两次初步预评估数据的对比,相关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8
    2018 年 3 月,紫光学大公告停牌开展相关重组事宜至今,我国宏观经济环
境、资本市场、外贸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带来了二级市场和企业估值的变
化。本次交易谈判过程及预估过程中,电解铝单价以 2018 年底至 2019 年一季度
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未来年度的铝锭市场价格进行预测,较前次预评估对铝锭的
市场价格略低。本次预评估中,考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市场波动有
一定提升,故本次预评估采用的β U 值有所调整,现金流的折现率有所提高。

    综上所述,本次预评估中天山铝业业绩承诺期间利润预测数和预估值均有所
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风险提示情况

    在本次披露的预案中,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
临的风险”部分,分别披露了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变化的风险、原材料和
能源价格波动风险和铝锭价格波动风险,已对上述可能的不利变化做出相应提示。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天山铝业所处行业环境、公司经营情况、预
估值及业绩承诺所依赖的相关假设等因素,天山铝业 100%股权预估值及业绩承
诺期间利润预测数的变化具有合理性,对天山铝业未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相关风险,如宏观经济波动和行业周期性变化的风险、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
险和铝锭价格波动风险等,已在本次披露的预案中做出相应风险提示。


    4、《预案》显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原有全

部资产及负债预作价为 16 亿元,增值率为 15.96%。请结合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

牌前市净率等因素,详细说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预估值的合理性,是否能保障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披露说明。
                                   19
经初步对比,相关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置出资产进行预估时采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
场法和收益法。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结合本次评估对
象的特殊性,难以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置出资产的业务模式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
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
评估宜采用收益法。由于置出的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
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
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
法。综上所述,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人员所收集的资料,
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置出的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测算结果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
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的
测算结果作为置出的资产和负债的预估值。

    由于相关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界泵业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最终
作价将以评估定稿中的评估结果为准,并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告中予以
披露。

    二、关于估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市公司转让的资产及负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的上市
公司股权,由于口径不同,上市公司市值与其净资产账面价值之比的市净率倍数
不能很好的反映置出资产的估值情况,故选用预估值增值率、上市公司市值与置
出资产预估值之比进行分析。

    (一)预估值增值率的比较

    本次重组对新界泵业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预估值 16.00 亿元,相比资产和
负债净额账面价值 13.91 亿元预估增值 2.09 亿元,增值率为 15.02%,相比合并
                                   20
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80 亿元增值 2.20 亿元,增值率为 15.96%。

    经统计,近几年重组上市案例的预估值相比账面值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置出资产       置出资产        评估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    进程     借壳方
                                              净额账面值     净额评估值      增值率

600732.SH   ST 新梅     预案    爱旭科技      未披露           50,000.00

002459.SZ   天业通联    预案    晶澳太阳能      127,022.72    127,000.00      -0.02%

002015.SZ   霞客环保    成功    协鑫智慧         25,186.75     26,938.04       6.95%

002755.SZ   东方新星    成功    奥赛康           49,130.59     58,247.28      18.56%

603838.SH   四通股份    终止    康恒环境         63,869.51     81,546.85      27.68%

002607.SZ   亚夏汽车    成功    中公教育         98,893.99    135,144.03      36.66%

601313.SH   江南嘉捷    成功    三六零          169,000.19    187,179.75      10.76%

600545.SH   新疆城建    成功    卓郎智能        175,517.29    239,730.51      36.59%

000710.SZ   天兴仪表    成功    贝瑞和康         16,681.01     29,652.10      77.76%

000505.SZ   珠江控股    成功    京粮控股         42,795.19     60,898.36      42.30%

002120.SZ   新海股份    成功    韵达货运         46,248.68     68,300.00      47.68%

002352.SZ   鼎泰新材    成功    顺丰控股         70,393.37     81,153.03      15.29%

600233.SH   大杨创世    成功    圆通速递         75,663.54    124,882.06      65.05%

            平均值                                                            32.11%

002532.SZ   新界泵业            天山铝业        139,100.22    160,000.00      15.02%


    由于各公司置出资产及负债的资产类型、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的不同,评估
增值率的大小存在差异。相比其他重组上市项目置出资产的评估增值情况,由于
资产规模较大,新界泵业的整体增值率相对较低,但仍高于江南嘉捷、天业通联
和霞客环保等案例,接近于东方新星和鼎泰新材,评估增值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市值与置出资产预估值的比较

    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界泵业公司总市值为 248,521.53 万
元,置出资产预估值为 160,000.00 万元,预估值占市值的比例为 64.38%。


                                         21
    经统计,近几年重组上市案例的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值/上市公司市值
的倍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置出资产       评估值/市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   评估基准日
                                    上市公司市值       评估值            值

600732.SH   ST 新梅    2018/12/31        201,765.15     50,000.00       24.78%

002459.SZ   天业通联   2018/9/30         467,981.98    127,000.00       27.14%

002015.SZ   霞客环保   2018/6/30         209,968.80     26,938.04       12.83%

002755.SZ   东方新星   2018/5/31         216,553.45     58,247.28       26.90%

603838.SH   四通股份   2018/3/31         271,746.92     81,546.85       30.01%

002607.SZ   亚夏汽车   2017/12/31        326,493.71    135,144.03       41.39%

601313.SH   江南嘉捷   2017/3/31         442,064.06    187,179.75       42.34%

600545.SH   新疆城建   2016/8/31         466,967.97    239,730.51       51.34%

000710.SZ   天兴仪表   2016/6/30         334,454.40     29,652.10         8.87%

000505.SZ   珠江控股   2016/5/31         419,917.48     60,898.36       14.50%

002120.SZ   新海股份   2016/3/31         363,226.76     68,300.00       18.80%

002352.SZ   鼎泰新材   2015/12/31        373,704.49     81,153.03       21.72%

600233.SH   大杨创世   2015/12/31        414,645.00    124,882.06       30.12%

            平均值                                                      26.98%

002532.SZ   新界泵业   2018/12/31        248,521.53    160,000.00       64.38%


    根据上表,相比其他重组上市案例中上市公司市值比置出资产评估值的百分
比,新界泵业公司的置出资产预估值占市值的比例最高,能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新界泵业公司置
出资产的预估值为采用合理评估方法初步估算得出的结果,评估增值率在重组上
市案例的合理范围内,且预估值相比重组上市案例更接近公司市值,能更好地保
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待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及时
公告相关评估结果,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22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
尚在进行中。新界泵业公司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采用合理评估方法初步估算得出
的结果,评估增值率在重组上市案例的合理范围内,且预估值相比重组上市案例
更接近公司市值,能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待置出资产的评估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评估结果,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知情
权和决策权。




                                  2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
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