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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界泵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已签订、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

    2、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入及置出资产的交
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原则
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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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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