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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界泵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27 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1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644,973,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199%,其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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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2,296,122,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9.04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数 348,851,2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348,851,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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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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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514,13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532%;反对
130,842,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8,008,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932%;反对
130,842,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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