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27 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1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644,973,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199%,其中,参加 1/4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2,296,122,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9.04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数 348,851,2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348,851,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84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727,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123,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4 同意 2,514,13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532%;反对 130,842,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8,008,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932%;反对 130,842,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0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