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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瑞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铝有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
齐分行”)1,647,796,100 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已为天铝有限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5 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了最高
额 保 证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 月 6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2),天瑞能源为天铝有限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647,796,100 元
人民币授信提供的抵押担保与本公司为天铝有限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5 亿元
人民币授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针对的是同一授信行为,属于同一授信行为下
的再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天铝有限、天瑞能源履行了内部
决策程序,无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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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4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 号
    经营范围:铝锭、铝产品、镁产品、阳极碳块、碳素制品及相关产品、金属
产品、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储服
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铝有限 100%的股权,天铝有限持有天瑞能源 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096,028.32               4,503,108.29

       负债总额                       2,843,395.48               3,127,464.78

         净资产                       1,252,632.84               1,375,643.52

       营业收入                       3,258,702.20               1,926,726.70

       利润总额                        192,002.31                 152,574.23

         净利润                        150,099.82                 123,008.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瑞能源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2、最高抵押额:人民币壹拾陆亿肆仟柒佰柒拾玖万陆仟壹佰元整
(¥1,647,796,100.00)。
    3、抵押期间:(1)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止;(2)除抵押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担保的债权的发生日必须
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债权到期日可以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
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所有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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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79.3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
63.24%,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79.31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 63.2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
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72.0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
57.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2、天瑞能源股东决定;
    3、天瑞能源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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