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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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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控制资金
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以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
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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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
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
监督。《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
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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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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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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