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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阿拉尔市南疆碳
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碳素”)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华
能支行(以下简称“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1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0.2
亿元人民币商付通授信业务、0.3 亿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
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
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57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
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
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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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
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
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
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
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担保方     方最近                                      是否
 担保   被担                        前被担保    后被担保     可用担
               持股比     一年资                                      关联
   方   保方                        方担保余    方担保余     保额度
                 例       产负债                                      担保
                                        额          额
                            率
 天山   南疆   间接持
                          86.17%      95,800     110,800     65,000     否
 铝业   碳素   有1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市南疆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78Y8A5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3 日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 2 号楼 1 层 14 室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
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疆碳素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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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南疆碳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7,390.34

      负债总额                                                  204,548.40

       净资产                                                    32,841.94

      营业收入                                                   45,405.71

      利润总额                                                    6,688.47

       净利润                                                     5,020.13

    被担保人南疆碳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与南疆碳素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其主
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保证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与南疆碳素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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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其主
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与南疆碳素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议的,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南疆碳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南疆碳素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南疆碳素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
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南疆碳素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
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76.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82.88%,
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76.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82.88%;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
担保余额为 57.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27.1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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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
5、公司与乌行阿克苏华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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