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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控制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
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