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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3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30日对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山铝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翀翔                           联系电话:13811112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培培                           联系电话:156189988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顾翀翔、蒙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
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
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复制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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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的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检查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2
                                                                       现场检查报告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复制、记录公司
募集资金验资、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对上市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访谈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
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
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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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