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2-16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1-0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15:00至2011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全
大转盘西北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兔良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9,377,0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7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78,999,7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1人,代表股份 377,2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兔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
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245,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245,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245,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利率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7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担保方式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8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9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的子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79,131, 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6%;反对票 245,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