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2-03-19
股票简称:明牌珠宝 股票代码:002574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ing Jewelry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公 开 发 行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室)
2012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明牌珠
宝”)公开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8 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1,0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级;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是 26.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是 26.8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的净资产为 275,629.88 万元(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066.45 万元(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平均数),预计不少于本期债
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20%—7.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
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
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
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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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0.1 亿元和 9.9 亿元。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
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
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91”,简称为“12 明牌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
限 制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 网 上 发 行 代 码 “101691” 将 转 换 为 上 市 代 码
“112069”。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
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
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20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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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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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明牌珠宝、发行人、公司、
指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
指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理人、财通证券
本期债券 指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 10 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T 日)、网上认购 2012 年 3 月 22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指
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
承销团 指 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
销团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
指
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指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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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
为 7.20%—7.65%。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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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一)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0.1 亿元和 9.9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
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四)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起息日为 2012 年 3 月 22 日。
(十五)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
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
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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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担保情况: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
不足 10 亿元部分全部由财通证券余额包销。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调
整债务结构。
(二十三)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场
所上市交易。
(二十五)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证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七)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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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2年3月20日)
T-1日 网下询价
(2012年3月21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上认购日
(2012年3月22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日(如有)
T+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2012年3月23日) 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6:3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
(2012年3月26日)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2年3月27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7.20%—7.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
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
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机构
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浙
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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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
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
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果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
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
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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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68886005、021-68886136;咨询电话:021-68886225、021-68886156,
联系人:袁丁、徐搏、吴雪梅、逯明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
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 0.1 亿元,剩余部
分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
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
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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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果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101691”,简称为“12 明牌债”。
2、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 “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
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之前(含当日)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并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
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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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 9.9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发行数量获得
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
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保
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2 年 3 月
22 日(T 日)至 2012 年 3 月 26 日(T+2 日)每个交易日的 9:00-16:30。
(五)认购办法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
询价结果,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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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T+1 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
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2 年 3 月 26 日(T+2 日)16:3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或投资产品简称和“明牌珠宝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
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传真:021-68886005、021-68886136;咨询电话:021-68886225、021-68886156;
联系人:袁丁、徐搏、吴雪梅、逯明。
收款账户户名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800 2520 1040 0107 82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官巷口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 19025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1033 3100 2529
收款银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87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 王诚
收款银行电话 0571-87071402,1375824328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2 年 3 月 26 日(T+2 日)16:3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
13
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兔良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
联系人: 曹国其
联系电话:(0575)84025665
传 真:(0575)8402106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联系人:袁丁、徐搏、吴雪梅、逯明
电话:021-68886225、021-68886156
传真:021-68886005、021-6888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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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
页)
发行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
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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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
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经办人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名称(深圳) 托管单元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7.20%-7.65%)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13:00—15: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21-68886005、
021-68886136;传真确认电话:021-68886225、021-6888615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
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
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
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
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
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25% 1,000
5.30% 2,000
5.35% 3,000
5.40% 4,000
5.45%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45%,但高于或等于 5.4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40%,但高于或等于 5.35%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35%,但高于或等于 5.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30%,但高于或等于 5.25%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25%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T-1 日)
下午 13:00—15:00 间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
真至薄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薄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
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
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
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86005、021-68886136;传真确认电话:
021-68886225、021-6888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