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4-1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徐小舸、周
虹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
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
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计划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
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
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批和执行,公司 2011 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
内。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
公司发展战略和生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发生大的影响,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公司的利益,
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徐小
舸、周虹,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已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
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效的控制
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
表如下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
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孙凤民、
徐小舸、周虹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九、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孙凤民、
徐小舸、周虹对公司第一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和建议,提名虞兔良、虞阿五、尹阿庚、尹尚良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凤民、周虹、徐小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上述各位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
2、公司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虞兔良、虞阿五、
尹阿庚、尹尚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凤民、周
虹、徐小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