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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2012-04-1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明
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本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明
牌珠宝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明牌珠宝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5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发行前的18,000万股变动为24,000万股。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和其他
股东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月控股”)、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行贸易”)、绍
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投资”)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
日月控股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
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
易回购该部分股权。
     本公司股东绍兴县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投资”)、绍兴县博时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投资”)、绍兴县永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丰商务”)、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泰富”)分别承
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诺。

     三、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4,620,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联众投资、博时投资、永丰商务、恒瑞泰
富。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持股比例     实际上市
                股东名称
号                                  份数(股)    股份数(股)      (%)       流通日
1      绍兴县博时投资有限公司         5,674,966       5,674,966        2.36   2012-04-23
2      绍兴县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5,674,966       5,674,966        2.36   2012-04-23
3      绍兴县永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269,976       2,269,976        0.95   2012-04-23
4      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       1,000,236       1,000,236        0.42   2012-04-23
               合计                 14,620,144      14,620,144         6.09

     四、其他事项核查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
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 3 —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俊                                           李建壮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