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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1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

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2年6

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孙凤民 周虹    徐小舸

                                                       201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