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2013-03-22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天健〔2013〕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
将明牌珠宝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中将 2011 年末应交税费红字作
为负债红字列报。应交税费出现红字的原因系实际缴纳税费超过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应交税费,意味着明牌珠宝存在一项要求主管税务部门返还多交税费或者抵
扣日后应交税费的权利,这项权利会导致日后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对资产的定义,而非负债。
财政部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2﹞13 号)明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
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
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因此,明牌珠宝公司在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中将 2011 年度应交税
费红字作为负债红字列报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一致。
由于存在上述事项,我们对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做
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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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流动资产 82,245,944.58 82,245,944.58
其中:待抵扣进项税 82,245,944.58 82,245,944.58
应交税费 -71,517,195.81 82,245,944.58 11,033,656.82
其中:增值税 -71,517,195.81 82,245,944.58 11,033,656.82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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