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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2013-03-22  

						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天健〔2013〕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3〕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
将明牌珠宝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
下:
    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中将 2011 年末应交税费红字作
为负债红字列报。应交税费出现红字的原因系实际缴纳税费超过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应交税费,意味着明牌珠宝存在一项要求主管税务部门返还多交税费或者抵
扣日后应交税费的权利,这项权利会导致日后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对资产的定义,而非负债。
    财政部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2﹞13 号)明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
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
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因此,明牌珠宝公司在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中将 2011 年度应交税
费红字作为负债红字列报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一致。


    由于存在上述事项,我们对明牌珠宝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做
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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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流动资产                              82,245,944.58   82,245,944.58
其中:待抵扣进项税                        82,245,944.58   82,245,944.58

应交税费              -71,517,195.81      82,245,944.58   11,033,656.82
其中:增值税          -71,517,195.81      82,245,944.58   11,033,656.82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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