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周虹、徐小
舸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
金充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
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在前期已批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4亿元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用于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增加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