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2013-11-05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
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通知,因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诉日月集团保证合同纠
纷一案,华夏银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
州中院”)作出了(2013)浙杭商初字第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日月集团银
行存款人民币55199264.5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根据该裁定,杭
州中院冻结了日月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1896736股股份(包括511519股无限售流通
股和71385217股限售股),冻结期限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日月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合计71896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 冻结股份数为71896736股。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