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变动情况的公告2014-01-30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发生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一、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变动情况
变动前:
持股总数 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冻结类型 质权人名称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股) (股)
浙江日月 首发前机
浙江省杭州市 2013 年 10 2015 年 10
首饰集团 71,896,736 71,385,217 构类限售 司法
中级人民法院 月23日 月22日
有限公司 股
浙江日月
无限售流 浙江省杭州市 2013 年 10 2015 年 10
首饰集团 71,896,736 511,519 司法
通股 中级人民法院 月23日 月22日
有限公司
变动后:
持股总数 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冻结类型 质权人名称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股) (股)
浙江日月 首发前机
浙江省杭州市 2013 年 10 2015 年 10
首饰集团 71,896,736 3,260,484 构类限售 司法
中级人民法院 月23日 月22日
有限公司 股
浙江日月
无限售流 浙江省杭州市 2013 年 10 2015 年 10
首饰集团 71,896,736 511,519 司法
通股 中级人民法院 月23日 月22日
有限公司
浙江日月 首发前机 浙江省杭州市
2014 年 1 2016 年 1
首饰集团 71,896,736 68,124,733 构类限售 司法 拱墅区人民法
月28日 月27日
有限公司 股 院
二、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变动情况说明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此次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发生变
动的原因为:
1、日月集团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达成调解,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解除了对日月
集团持有的公司68,124,733股限售股司法冻结。杭州中院仍冻结日月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3,260,484股限售股份和511,519股无限售股份,冻结期限为2013年10月23
日至2015年10月22日,待日月集团代雄峰控股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予以解
冻。
2、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诉浙
江雄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何
兴荣、陈永明、王惠清、陈雅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大银行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区法院”)作出了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3 杭拱商初字第 188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
浙江雄盛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
何兴荣、陈永明、王惠清、陈雅丽银行账户内存款 19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
应价值的财产)。根据该裁定,拱墅区法院冻结了日月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68,124,733 股限售股股份,冻结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日月集团为雄峰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担保,除以上
两笔外无其它担保事项;截止到目前为止,日月集团也无其它此类诉讼事项。日
月集团将与光大银行联系沟通,以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票的冻结,确保不会对本
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日月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71,89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 冻结股份数为71,896,736股。公司将
根据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