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
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
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
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 自公司首次
日月集团 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鑫富投资分 公开发行的
首次公开 永盛国际 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
2010 年 06
发行时所 日月控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交易所上市
月 10 日
作承诺 携行贸易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 交易之日起
鑫富投资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三十六个月
份。 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 自公司首次
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 公开发行的
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股票在证券
虞阿五 2010 年 06
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
虞兔良 月 10 日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交易之日起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 三十六个月
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的股权, 内
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
行贸易回购该部分股权。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实际控制人有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分别做出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承诺
如下:①明牌实业不增加对北京菜百的持股
比例,本人不参与北京菜百的实际经营,本
人和明牌实业也不委派他人参与北京菜百
的实际经营;②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
虞阿五 2010 年 06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不会进行其他可 长期有效
虞兔良 月 10 日
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③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也不
设立任何独资或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或组织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经营业务;④本人将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股份公司的商业机会,将不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
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
行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做出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有关
承诺如下:①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或未来
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进行其
2010 年 06
日月集团 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任何业务或活动;②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股份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或与股份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本
公司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
股份公司或第三方出售;③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均需扩展经营
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股份公司享有
优先选择权;④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
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
额外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曾
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
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