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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0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

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

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情况。

    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和其他股东永                自公司首次
         日月集团     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鑫富投资分              公开发行的
首次公开 永盛国际     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
                                                             2010 年 06
发行时所 日月控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交易所上市
                                                             月 10 日
作承诺   携行贸易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              交易之日起
         鑫富投资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三十六个月
                      份。                                                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虞阿五承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               自公司首次
           的股权,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               公开发行的
           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股票在证券
虞阿五                                             2010 年 06
           虞兔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
虞兔良                                             月 10 日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交易之日起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日月集                 三十六个月
           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行贸易的股权,             内
           也不由日月集团、永盛国际、日月控股、携
           行贸易回购该部分股权。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实际控制人有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虞阿五、虞兔良父子分别做出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有关承诺
           如下:①明牌实业不增加对北京菜百的持股
           比例,本人不参与北京菜百的实际经营,本
           人和明牌实业也不委派他人参与北京菜百
           的实际经营;②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
虞阿五                                            2010 年 06
           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不会进行其他可            长期有效
虞兔良                                            月 10 日
           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③本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也不
           设立任何独资或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或组织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经营业务;④本人将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股份公司的商业机会,将不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

           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
           行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做出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有关
           承诺如下:①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或未来
           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进行其
                                                  2010 年 06
日月集团   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任何业务或活动;②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股份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或与股份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本
           公司将促使将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
           股份公司或第三方出售;③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均需扩展经营
                    业务而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时,股份公司享有
                    优先选择权;④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
                    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
                    额外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中,未发现承诺方曾

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

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