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3-2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周虹、徐小
舸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批和执行,公司 2013 年实际关联日常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
内。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
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发生大的影
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公司的
利益,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二、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201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
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
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
表如下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
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2-2014 年)》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