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限售股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4-04-17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限售股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6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
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持有公司的68,124,733股限售股已
经于2014年4月15日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
经问询日月集团,日月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达成调
解,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日月集团持有的公司68,124,733股
限售股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日月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合计71,89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9.96%,冻结股份数为3,772,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日月集团持有的
公司3,772,003股股份(包括3,260,484股限售股份和511,519股无限售股份)被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
日,待日月集团代雄峰控股集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予以解冻。公司将根据日
月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司法冻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