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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9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杨绍线与尹大线交汇处(福全大转盘西北
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兔良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1,952,95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
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
司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91,559,865.55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567,190,653.74 元,扣除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3 年内公司已分配利
润 24,000,000.00 元以及提取 2013 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 9,155,986.56 元后,2013
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5,594,532.73 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以上述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4,000,0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601,594,532.73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201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161,94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4%;反对票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2-
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36,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1,952,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