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2014-06-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徐小舸、
周虹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
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
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计划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
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
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