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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2014-06-1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徐小舸、

周虹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

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

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全体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计划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

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

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