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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0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孙凤民、周虹、徐小
舸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
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有
效的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到目前为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充
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持续回报股东,同时与公司股本规模、发展前景、利
润增长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相吻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公司对 2013 年度会计差错进
行的更正是公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差
错更正对公司 2013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处理。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文件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章程》修改
方案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修改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1、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是依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2、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将有利于进一步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修改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孙凤民        周   虹       徐小舸




                                             2014 年 8 月 1 日